
2013年9月5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海龙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海龙无视国法,酒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不能正确对待,竟持刀连续捅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海龙辩称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王海龙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是否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及王海龙是否构成自首等展开辩论。
包头彭程程被杀案网友评价
看完媒体和网络对彭程程被害案的描述后,小编认为,凶手所犯罪行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而且不应该有任何量刑上的从轻减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