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护民认为,正是因为前期细致、扎实、专业的工作,在两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高承勇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故意杀人罪、强J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等4项罪名全部认罪。
王护民强调,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还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是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作为该案的公诉人,既要以惩凶除恶为己任,更要体现法治的精神。
据李向文介绍,在对被告人高承勇的询问过程中,公诉人始终注意对其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给他充分时间为自己辩解,同时,也不在询问、质证中使用有情绪或者具有压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语言。
李向文指出,公诉人在文明、理性、平和展示相关证据、阐述相关法规的同时,也对高承勇所犯罪行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给予了谴责。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扎实细致的工作和有理有据的辩论,也得到合议庭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