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东城区联合办税服务大厅刘文曦摄
他指出,以个人作为纳税主体,没有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出现纳税主体严重的偏倚。课征对象上,首次增加了专项扣除,涉及到与医疗、终身学习、教育、购房等相关支出,这是一个积极变化;但计算和征收方式似乎显得有些复杂,或为实际纳税征管带来压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对中新经纬补充道,对于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如果不是按家庭来计算的话,计算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
他举例称:“对于子女教育支出、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各是多少?大病医疗支出在计算幼年子女的部分时该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个税起征点上调方面,唐钧认为:“总体来看对工薪阶层是好消息,但还是要看起征点以上的税率具体怎么设。”
丁建臣则表示:“起征点仍然偏低,没有达到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的期望值。建议起征点设在10000元以上,这可能更符合我国民众目前的真实收入水平。”
在谈到本次个税改革引入的反避税条款时,丁建臣表示,个人和法人经商者通过不合理的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的税收利益,已经成为时下社会关注的焦点。合理合法避税无可置疑,税务筹划更需精细,政府税收征管任重道远。
总的来看,丁建臣认为,从过去几十年来看,个税主要对中低收入阶层影响较大。他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低收入家庭尽量免交,中等收入家庭少交,高收入家庭多交。(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