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调查认为,中粮公司负责人黄亚虎虽明知吴学拳被拘禁及不能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仍然开始了和陈坤志的全面合作。
律师双方代理
如今来审视“三工场”的离奇命运,牵扯进去的利益各方,最后无不达成为虎作伥的利益同盟。
中粮公司在与陈坤志全面合作的当天,又与富国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金额为580万的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富国所负责让中粮公司进入司法拍卖程序,580万的律师费由中粮公司付给广海公司和奥妮公司的费用中扣除。
这份代理合同的玄机在于富国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陶益芬。其哥哥正是“三工场”持有者———重庆化妆品厂厂长兼法人代表陶益禄。
而富国律师事务所同时也是重庆化妆品厂的代理人。在陶益禄上台后,单方终止了此前的律师事务所合同,转而与其胞妹所在的国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关系。
为了让富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粮公司竞拍成功,陈坤志和中粮公司黄亚虎又拟了一份拟请该所出面协调化妆品厂和重庆市高级法院工作的“备忘录”。
接下来,围绕着“三工场”的协调,实际上是在上述几家公司之间来回倒腾。
因为“三工场”此前是奥妮公司与土地所有者重庆化妆品厂争议的标的物,富国律师事务所作为重庆化妆品厂代理人与奥尼公司在高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在记者获得的此次调解笔录中,中粮公司的负责人黄亚虎又作为奥妮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调解。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认为:富国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在高院主持的调解中既代理了化妆品厂,又代理了奥妮公司,因为中粮公司与奥妮公司利益的一致性,这样的代理,由黄亚虎参加调解而完成了从隐形转为显性。
而在此后的拍卖中,富国律师事务所也既代理了被拍方化妆品厂,又代表买受方中粮公司。
通过调查律师费流向,可以看到,化妆品厂负责人陶益禄在此间的利益关系。在于中粮公司签订律师费为580万的合同后,富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仕谟要求黄亚虎提前支付部分代理费,用于其去疏通化妆品厂的关系。
经商议,由陈坤志的清幽公司代付50万先期费用,如竞拍成功此款由富国律师事务返还给清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