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应收抚养费 征收三孩抚养费你怎么看

时间:2018-08-16 18:58:48 编辑:环宇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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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一则关于河南柘城县开征三孩社会抚养费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2018年7月5日,河南柘城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议中提出,“社会抚养费由县卫生计生委或县卫生卫生计生委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征收人群主要面向全县三孩以及以上家庭”,“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可一次性缴清,若经济能力有限,可分期缴付,但不可超过五年”。

  2018年8月15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姓副主任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消息。“之前确实有针对三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事,但目前只是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还没有进一步真正在社会范围内征收。即便是真正实施征收,也是会以做工作为主,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我们会分期进行征收。”

  柘城县卫计委张姓副主任对界面新闻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如果是按法律程序来走,我们有《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为依据,针对三孩征收社会抚养费既不违规也不违法的。而所谓的‘三倍征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征收三倍,同样也是属于违法的。但是鉴于舆论反应强烈,我们目前正在逐级向上汇报,等待省里层面和国家层面进一步的指示。”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还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值得一提的是,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在半年之内相继修改了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仅是人口第一大省河南,多个省均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其中,《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以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与北京类似,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以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黑龙江标准最低,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标准最高,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然而,从2013年单独放开二孩,到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放开后的效果均未达到预期。公开数据显示,国家卫计委对2017年出生人口最低预测为2023.2万,而实际上2017年全年住院分娩数为1758万(卫计委统计数字),比2016年的1864万减少106万,下降5.7%,大幅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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