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会留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时间:2019-06-17 13:35:10 编辑:环宇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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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那么被刑事拘留的人在现阶段叫什么呢,罪犯?人犯?犯罪分子?被告人?都不是,在刑事侦查阶段,都叫“犯罪嫌疑人”,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会留下什么案底么,这个问题先从字面上去理解,犯罪嫌疑人就是被怀疑犯罪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2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那么就是说,哪怕你是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你都是无罪的。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有时效性的强制措施。通俗的讲,就是把你的人身自由限制起来,调查你涉嫌的犯罪。一般来讲,刑事拘留后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诉讼程序顺利走得下去,按照如下流程来走: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刑事拘留以后被释放(诉讼走不下去或走入分支程序),如果拘留以后被释放,那么你可能是:

  ①,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必要逮捕和起诉了。②,法律规定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也是没有必要逮捕和起诉的。③,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了取保候审。④,符合逮捕条件,但你的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羁押的,可以不用再刑事拘留,而改为监视居住。

  所以你看看,刑事拘留只不过是审判之前的一种强制措施。你曾被刑事拘留过,并不表示你有前科。

  《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前科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有一种证明叫做《无犯罪记录证明》,比如政审,比如法律法规规定从业者必须要出具的情形,以及出境、移民等。

  但是我们都知道。公、检、法是分开的,法院绝对不会[主动]把判决书发给派出所。你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如果你因为曾受到过刑事拘留,后又洗脱嫌疑而被拒绝开具,这显然是可以复议的。

  比如,你因曾受到过刑事拘留,但法院最终判你无罪,可派出所却因你曾被刑事拘留过而不为你开具,你可以把判决书复印一份给派出所。

  再说说什么是“案底”吧,案底是民间的说法,大家讲的案底是指被立案查处过,并有相关资料保存的人。如果仅仅是被拘留而没有其他的处罚,只能说这个人曾经被公安机关调查过,或者说怀疑过,并不能因为怀疑而留下所谓的案底。

  根据“疑罪从无”的精神,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一般检察院都会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此来说,只有刑事拘留,是不可能有什么影响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少天

  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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