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有地方流行“六斤六两”“八斤八两”的说法,指的是百元纸钞的重量,“六斤六两”,约合30万元左右。
人民日报海外版曾总结了一份“中国彩礼地图”,各地彩礼从一两万到二三十万不等,这还只是2013年的数据。
而且还存在一个怪现象:越是贫穷、偏僻的地方,“彩礼”越是水涨船高。
这个村要10万,那个村就要15万,谁出价高谁能娶到媳妇,攀比之风盛行。
没有办法,许多父母只好榨干自己,背负债务,来解决儿子的终身大事。
结婚本是一件喜事,可日渐畸形的彩礼却让神圣的爱情,沾染上了物质的淤泥。
国家出了很多政策明令禁止天价彩礼,还有人大代表提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婚姻法》当中,让法律来定极限,可这股不正之风却还是屡禁不止。
彩礼的习俗到底是怎么来的呢?这就要从古代的婚嫁说起。
《礼记》第四十四篇《昏义》中说:“昏礼是以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其中的“纳征”,就是指男方给女方的聘礼。
古代都是以家族为单位群居的,大家合伙辛辛苦苦把女孩养大,希望她长大之后能够回报这个家族,可是她却嫁到别的家族去了。
娘家失去一个劳动力,婆家多了一个劳动力,那么婆家给娘家一些金钱补贴,这无可厚非。
在古代,彩礼是男方补偿女方劳动力缺失的一种礼仪方式。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婚嫁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最直接的就是,女方不是从娘家来到婆家,而是男女双方从各自的家庭剥离出来,组建一个新的小家庭,它不属于娘家也不属于婆家。
而这个时候,彩礼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变成了给夫妻这个小家庭买车买房的启动资金,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说明白彩礼这件事了。
在我国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意思已经很明确了,就是说,彩礼是只属于夫妻两个人的,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拿,禁止双方父母借用婚姻索取钱财。
这一点我们解释清楚了,那么那些说:“我把女儿养这么大,不容易,你必须给我几十万补偿”的父母,就站不住脚了。
你养女孩这么大,你老了难道不要他们养吗?就把几十年的养育之恩当成了一笔买卖?这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
所以,我明确表态,反对天价彩礼,反对嫁女儿要重金补偿的行为。
那么,女方在结婚之前,想要彩礼买车买房,或者就自己拿着增加一点安全感,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我觉得合理,但是它一定是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去提彩礼的数额,而且这个彩礼应该是夫妻双方拿着,它不属于女方父母,属于夫妻双方。
婚姻中的双方是平等的,没有谁低谁一等,也没有谁天生欠着谁。
彩礼应该是一个温馨的礼物,而不是一方用于压榨另一方的手段。
在知乎上看到长沙一位父亲和女儿探讨彩礼问题,每句话,都说得入情入理,堪称“宇宙好岳父”。
女儿问父亲家里要多少彩礼,父亲说:
年轻人,不能为了结婚把家里掏空,哪个父母不是赚辛苦钱?结婚还要掏空家里要彩礼的男人,能有多少责任担当?这种男人不能嫁。自己有多少钱就给多少,没钱就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