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级警长属于警员级别,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五级警衔制度。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总警监;
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四级警长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指导和安排辖区内公安巡逻和办案工作。
负责辖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负责建立完善的警区防范体系,深入辖区,了解群众情况,及时反映社会治安存在的重大问题。
负责警区重点人群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反映重点人员情况。
负责警区治安、耳目建设。让它发挥作用。
改革后,公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划分为警察,一般行政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岗位划分为员工类。分类后,警方注重治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从业人员则侧重内部管理和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