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运作方式
财务总监的职责界定在监督,在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具体的分析主要有: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与正确性;业务处理程序的科学性与正确性;资产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检查揭示各种弊端,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研究有效对策。
财务总监对企业实施的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前与事中,因为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事前与事中则成了盲点。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1)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2)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3)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4)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例如,1995年初,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首批派出六名财务总监进行试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
三、财务总监与注册会计师和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对象,都是企业的财会工作和结果,但各自的作用有很大不同。
(一)财务总监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财务总监和注册会计师都是受投资者的指派和委托,都应对投资者负责,但两者的独立性不同,各自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作用也不同。
财务总监是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他相对企业经营者是独立的,相对于董事会是不独立的,因此,财务总监的财务审计报告只对董事会报告,对社会是不公开发布的。财务总监对企业经营者的重大财务决策实行事前监督,对其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正确性、真实性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当财务总监发现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运作不符合董事会决议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纠正,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按照董事会决议进行。
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和董事会都是独立的,其审计报告要向社会公布。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更具客观性和公允性。注册会计师主要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贯性提出审计意见,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发表意见。他受董事会的委托进行工作,但不受董事会的领导。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事后审计。是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可信程度发表意见,而对经营过程并不监管。同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也是对财务总监工作的一种检验。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总监的审计报告具有不同的作用,两者不能替代。
(二)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帐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