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的时候我就一副吊儿郎当的样,高三班主任是个女的,特别看不惯我。如火如荼的高三,大家都一脸麻木的奋笔直书。我却趴下厚厚的书本后备,看小说或写一些故作伤感的文字,用的最快的就是笔芯和作业本。
班主任当着全班的面对我说:“你不是愿意写,那就去我办公室里写个够!”
三千字的检讨我写的估计能有一本《五年高考三年模拟》那么厚,我始终不知道自己该检讨什么,我始终意识不到自己到底错在哪里。
后来上了大学,晓安是那会熟悉起来的挚友。她后来才告诉我,第一眼见我就觉得我浑身散发着生人勿进的气场。因为就我穿了一身潋滟的石榴红吊带裙,刚下课就一个人依着走道的栅栏上抽烟。
我不置可否,记不清楚是否有这回事,如果有,那的确说明我挺活该的。活该被人孤立,活该自生自灭。
后来我大老远地坐硬卧去云南看洱海,在篝火晚会上有个聊得来的姑娘说我带着一身的匪气。或者可以称之为眼神比较坚定,肯定是个坚强的人。我笑得不顾形象,酸她少给我拽文艺腔。我哪来的匪气,我也是一个温柔如水的南方姑娘好吗?
其实我没有说出口,去夸一个姑娘坚强,这本身就是一件很残忍的事。
我最喜欢干的事,就是在每天的狼狗时分观差天变亮的过程。我会蜷缩着用一张织满花纹的羊毛毯把自己整个包起来,那个毯子是我花高价在旅游景点买来的。花纹古老而且温暖,却远远不值那个钱。可我还是买下了,我怕错过的悔恨会更折磨我自己。我带着它去过很多的城市,等待孤独的造访,提醒我余生又将少掉一天。
有人说新欢是让人遗忘旧爱的最快方法,我当然信,我只是不相信自己。四年间我也曾谈过一次恋爱,时间不长,三个月。我这样的人,不可以任由自己去祸害别人太长的时间。
分手的时候他问我接下来什么打算,我说不知道没有想好,可能会去趟青海吧,你呢?他回答我想赶快发财吧,这才是我最期盼的。然后笑着问我是不是很俗,我只是摇头不说话。
活在这世上有谁有是不俗气的呢?俗气地穿衣打扮赶潮流,俗气地买车买房,成家立业。再交点俗气的狐朋狗友,一起谈天说地,一起喝醉之后哭成傻逼。俗气地秀恩爱晒孩子,俗气地在灯火阑珊处任由泪水流出眼眶,或流入心底。
可能很多人也有过这样的恋爱经历,它既不爱的刻骨铭心,也没有恨得咬牙切齿。这个人也不会变成不可触碰的禁区,反而成为和朋友闲话的内容。有时候我甚至怀疑这也能称之为喜欢么,或者是这算得上是一段实实在在发生过的恋爱么?
人是善变的,潜意识都知道适合而止,人都不愿意承认。
我寄给你的明信片有张上写着:你肯定还没有仔细看过孤独遗留下的痕迹。我清楚地记着写下这句话的时候,屋外的大风呜咽,我蜗居在不到十平米的房间里再次收拾为数不多的行李。我甚至想就这样不打招呼地跑到你面前,你会是什么表情。可是,我不敢,我甚至不会寄给你。
我一直都居无定所,一直选择在路上。看过很多美好的风景,见过很多特立独行的人。发现重复出现的总让人厌倦,惊鸿一瞥的短暂却会让人刻骨铭心。
总有人不断在提醒我别老是得陇望蜀,对眼前的幸福不加以把握。等到失去才开始追悔莫及,反复怀念。人们就爱说出来这种听起来很有道理,细想起来又很搞笑的话。
并不是珍惜就不会失去,就像是并不是努力就可以成功一样。大部分人以为自己迎头上进就能追赶上大神的步伐,这不仅是无知,还是一种傲慢。总是把成功看得太过廉价,或许努力是必要条件,却远远不足够充分。
而我是相信宿命的人,我这样一路游荡至今,就是我风起云涌里纹丝不动的命运。
无数个的白昼与夜晚交替,我任由自己继续任性下去,在暂且望不到头的未知的远方,完成一次次外在意义上的自我放逐。
下一站,我想去看一看大海,蔚蓝纯净的,像外星球不小心洒下的眼泪。在腥咸的海风里,坐在沙滩上看波涛暗涌,诚实面对自己的内心,哪怕真相不尽如人意。
再次出发时我坐在出租车上,想起我们分开时候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你说我不得不离开,你却不得不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