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莲,最早出现于南唐,是古代妇女传统习俗的极端发展。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的便为“金莲”。“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10厘米),而且还要弓弯。
过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
需要说明的是,在清代之前裹脚虽存在,但不是社会普遍现象。
清代之前的墓葬中,只有极少贵妇人才会裹脚,绝大部分劳动妇女不裹脚。
到清朝咸丰年间,清代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关于裹脚有着三种说法。
第一,病态审美观。
古代中国男人很喜欢三寸金莲。
一般认为,无论中外,脚步有明显的性意味,大家看看那么多恋足的就知道。古代很多时候,脚也被当做除了女性R房和y部以外,第三X器官,原因不明。
所以,对于小脚的爱好,应该是一个病态的审美以及性观念。
第二,禁锢妇女。
古代讲究女子无才便是德,认为妇女只有愚昧无知才会听从丈夫的。
裹脚也是一样。
妇女一旦裹脚,连走路都比较困难,生活各方面就必须依靠丈夫,根本无法独立生活。
由此,丈夫就是妇女的一切,自然要听他的。
第三,性方面原因。
一种说法是:据说,由于缠足后行走困难,恰恰锻炼了y道周围的肌肉,防止y道松弛,甚至保持外女y道般的收紧状态。
这种说法可能有一些道理。
西方曾经做过研究,发现游牧民族妇女某处是比普通妇女要紧的多,不容易松弛。
一说这是因为需要常年骑马导致的。
总之,裹足是一种恶习,从民国开始就全力废除,也是中国人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