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540.1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