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坠湖公交司机背后值得警醒之处,公房动拆迁矛盾重重啊

时间:2020-07-13 10:41:55 编辑:环宇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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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公安部门公布了贵州坠湖公交车司机一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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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显,这是一起司机报复社会的恶性案件。

  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在正常情况下,司机负责把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平常我们可能注意不到驾驶人,但是,其实驾驶人掌控着交通工具,某种程度上就是掌控着这部车,这架飞机上面所有人的生命。他想做点什么,后果就很严重了。

  其实之前类似事件也有。2009年南京发生过一起公交车司机泄愤故意撞死行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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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航班,1999年埃及航空就发生过一起机长关闭发动机坠海的恶性事件,致使200多人丧生。

  所以,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如果发了疯,确实很可怕。那么是否说明我们就要人人自危了呢?

  那当然不至于,这都是极小几率事件,事实上,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如此疯狂。

  毕竟,我们的社会能够正常运转,正是建立在每个人都正常行使自己责任的前提之下。我们出门走到街头,不用担心随时被车撞死;我们去菜市场购买生活用品,不用担心被随机投毒.......

  这一切的一切,正是因为人类社会的运转,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作为这个庞大人类社会的单个细胞,每个个体虽然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也有很多人有心理方面的问题,比如咱们的社会一直有大量抑郁症患者。

  但是,大多数的人并没有疯狂报复社会的行为。总体来说,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

  好了,关于公交车司机报复社会的事儿咱们就说到这。

  现在我们关心的是他为什么报复社会?

  根据公安部门的说法,这个司机涉及单位公房动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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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咱们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公房?公房动拆迁到底有什么纠纷?它对咱们有什么启示?

  说起来,这都是咱们国家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发展过于迅猛而造成的社会问题。

  说到公房,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房子产权属于公家,属于职工的单位。职工只有居住区和使用权,没有产权。

  放在30年前,40年前,这都不是事儿。改革开放之前大多数中国城市职工都没有自己的私房,房子都是国家的,都是集体的,都是单位的。

  职工来上班,公家会分一套房子给他居住。30多年前,这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实在司空见惯。当然一般分的房子也就30多平,40个平方这种,不大。

  最早的时候,没有人关心房子产权,职工都默认为这房子分给我就是我的了。当然那个时候也无所谓,后来90年代国家开始推动房地产产业,于是产权要讲清楚,那么就出现了不同的情况。有的单位解决了产权问题,当做福利分房分给职工了,这没有问题了;但有的单位职工住的房子一直没有产权,他就只有使用权。

  后来2000年左右,福利分房的历史彻底结束。在那2年进入国有单位的职工,这个房子大多数就是给你住,产权说不清楚。

  这次事件中的司机分到的房子也属于这种。张某钢52岁,2000年前后他正是30岁,在柴油机厂分到的这个40平房子,就是公房,属于公产,他是承租人,没有产权。

  问题就出在这里,虽然这种公房职工没有产权,但是大多数职工在这个厂工作多年,或者厂子破产下岗分流了,这些职工认为他是厂子的主人,这个房子就应该是他的。

  这个公交车司机就是这种情况,通报说后来公房拆迁补偿费是7万,显然这不是按照产权所有人补偿,而是按照承租人使用权的补偿。

  而当地商品房6000每平米,这笔钱连首付都不够。所以张某钢拒绝领取这笔补偿,等于是他不认同这个处置方式,因为失去了这个房子,又买不起新的房子,这是他蓄意报复社会的主要诱因。

  所以,这完全就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咱们国家在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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