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古代哪个酷刑最残忍?

时间:2024-04-07 21:05:06 编辑:环宇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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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闭

谢邀。莫言在《檀香刑》里把阎王闩、腰斩、凌迟、檀香刑都描写得很详细。在我看来,腰斩最痛快;阎王闩活一盏茶(还是一柱香?)功夫,次之;凌迟要满500刀,檀香刑得被活插五天,两者不分上下。

从15世纪起,基督教的教士们根据《圣经》中所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语录”,对“女巫”发起了持续近300年的迫害。在这黑暗的300年中,无数良家妇女被诬为“女巫”,或被斩首示众,或惨遭火刑。1487年,教会出版了猎巫“专业书籍”《女巫之锤》。随着近代印刷术在欧洲的推广,此书在从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间,竟接再版了近30次,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猎巫潮”。《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 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如: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将被告捆上手脚,扔进湖里———如果她沉到水底,则表示她无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则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须送上火刑柱。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据传说,当年欧洲人有一个说法:“女巫不是要骑着扫帚满天飞吗?测试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体重有关,凡是体重过轻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于统计数字来源不一,后人对于葬身灭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数字一直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各类统计数字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位于德意志巴伐利亚的小城班贝克,当年是一个拥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内,就有600人被判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数字相似的小城维尔茨堡,在同一时间内,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当于每两天就有一个“女巫”被处死。1597年,靠打短工为生的德意志寡妇克拉拉?盖斯勒虽已67岁,但仍被人诬告为“女巫”,被控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惨死,9次导致房子起火,还要将这座城市统统烧毁……她在严刑拷打之下咽了气。审讯记录最后写上了这么一句:“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师们从中渔利:他们享受人们对他们的感激之情,每烧死一名女巫后,他们还向死者家属索取木柴钱和举办庆祝宴会的钱。

何为锡蛇,如何游?

大家先别着急,听我慢慢道来,这个锡蛇其实就是滚烫的锡水,由于它流动起来像一条银白色的蛇,灵动且迅速,故得此名。

那么它跟酷刑有怎样的关系呢?

锡蛇如果被人灌入犯人的口中,像一条游走的蛇滑入人的腹腔,犯人顿时穿肠烂肚,五脏六腑都融化了,痛苦程度简直非人遭遇,这就叫做:锡蛇游。

明太祖发明的锡蛇游,是专门用来惩治贪官的,如果哪个胆大妄为的敢在朱元璋的地盘,为所欲为,贪赃枉法,那就请你练就一身铁齿铜牙,金肠子,钢肚子,不然怎么能对付得了锡蛇这么由上而下地游上一游。

有锡水的用锡水灌人,还有的用100度滚烫的沸水,周身烫人的。

总之,能够给犯人的五脏六腑暖一暖,就是这个刑罚的出发点,也不知道这样的暖暖胃,是很贴心,还是很烧心。

另外一个版本叫做「过山龙」,听着名字,还有一点文学意味,但凡越是严苛的刑罚,越是有一个雅号,这种符号的不匹配感,让酷刑和文雅的名字彼此保有冲击感,更为刺激犯人的心智。

「过山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大家听我慢慢道来,每当这样没有德行的贪官给追拿归案,他接下来的遭遇就是是一场大戏。

先是把犯人的衣服脱下,然他赤裸着,第一步就是要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这个管子要多长才够呢?

大概抻直了要达到二丈多,用管子把犯人浑身上下都盘起来,有两个地方可以排除,就是心口和下部两处。

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选择用烧的滚烫的100度沸水,从管子的这头灌进去,等着沸水从那头流出来,整个操作流畅麻利,不可间断,周流满身。

东厂是一个不缺少想象力的神秘地方,像是锡蛇游这样隔山打牛的刑罚路数,伤害程度不可小觑,这就是人身体那个不可承受之温度,不论是把滚烫的锡水灌进口中,还是在身体外边一遍遍灌进去百度沸水,对人的伤害都是难以想象的。

锡水灌入身体,当场人就会气绝身亡,从身体外部暂时看不出什么,身体里面早就是一团血水混沌,再说周身盘了管子的「过山龙」,水泡、浮肿、溃败、脱皮自不必说,体无完肤,死的时候都不能静静闭上眼睛。

四下扭动,人不像人,我们都知道烫伤、烧伤是最痛苦的,这话一点不假,全身上下没有一点完好的地方,像是一个被车轮辗轧过的苹果,破败、残缺、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明太祖,杀人无数的一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酷刑,虽然锡蛇游的存在感并不高,但被判处此刑的犯人,个个抖的像筛糠,面如土色,站不能站,往后的时日就像是等待一场劫数的到来,所要面对的,就是和这条不那么友善的蛇,这只疯狂的龙,走向归期,驾鹤不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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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预警:

本文涉及极端刑罚,但不编不雷,正经科普,参考资料均为史实。

心理承受能力差者谨慎阅读。

「红绣鞋」

这双宽大的鞋是金属做的,虽然样子丑,但有个好听的名字,叫「红绣鞋」。

如果你了解了它的作用,会立感毛骨悚然。

先将鞋放在炭火中烧至通红,之后将其夹出,让犯人光着脚穿上,就像穿了一双「红绣鞋」似的,但犯人的脚会即刻皮焦肉烂。

这还没完,犯人可能还要被逼往前走几步,直到生不如死,张口求饶。

这是一种在古代「拷讯」犯人招供的方式之一,极度残忍。

「拷讯」,又称熬审、拷鞫、掠治。

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把拷打和审讯结合了起来。

拷讯在历史上沿袭了两千多年,不但中国有,其他国家都存在。花样繁出、手段阴毒,而且过程极度暴虐,能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拷讯的目的,不是让人死,而是「暴力取证」。

通过极刑,摧毁人的意志,最终让审讯者、施刑者得到想要的供词,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为此,「精巧」的刑具、野蛮残暴的虐待方式,被陆续创造了出来。

「二龙吐须」、「干榨油」、「盼佳期」、「玉女登梯」、「荡湖船」……

一套套被酷吏巧立名目、精心创造出来的拷讯奇招,不但有肉体上的折磨,还有精神上的侮辱,成为了旧社会里令人闻风丧胆的「暗黑毒瘤」。

一个个沾满鲜血的刑具,导致软弱的无辜者被屈打成招,强壮的罪犯却获得释放,以至于造就了无数的冤假错案,逼死了无数冤魂。

为什么古代审讯时,常要动刑?

古代的极端拷讯手段都有哪些?

拷讯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供词吗?

让我们从史书记载的各种史实中,一探究竟。

清代公堂审讯

在史书中明文记载的各个审问案例、种种拷讯之法不计其数,上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洪流中,有多少暗黑的人或事儿因没有记录在册而被淹没。

为什么审讯人犯要施加暴力手段,为什么总要动刑?

公堂审案

这跟古代落后的司法制度分不开。

封建社会里,使用的是「纠问式」「审问式」诉讼模式。

在这个诉讼模式下,司法机关不是中立的第三方,而是对危害公共秩序和君主利益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追究者。

这就意味着,审案者既有起诉权,又有审问审判权,他什么都说了算,并且处于主导地位上。

而被告人呢,只有被审问的义务,没有反驳控诉、进行辩护的权利。

这就导致审案者有极大的自主权,从西周时期就有了判断被告人是否违法了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就是法官审理案件时,运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以自我判断当事人的陈述真伪。

一曰「辞听」,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

二曰「色听」,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耳赤。

三曰「气听」,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

四曰「耳听」,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

五曰「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不敢正视。

所以,断案完全凭审案者的自我感受。

而在此之上,又有一个「断罪必取输服供词」的原则。

也就是说,审判者想要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根据供词判断犯了什么罪,如何量刑。

好,我们从头捋一遍,大意就是:我把你抓了,我得通过对你的审问和察言观色,断定你是不是犯罪了。

如果我觉得你犯罪了,还不够,我得让你承认,你承认了,就有了认罪的供词了。有供词了,我就能根据你说供述的内容,给你定罪,定多少罪。

正是在这样的制度之下,许多古代酷刑往往产生于拷讯的过程中,真真是五花八门,令人咋舌!按不同的施刑方式,封建社会里的拷讯手段约分 7 类。

咱们一类类的讲述,层层递进。

第 1 类:火烧式

就是利用「火烧」的各种威力,创造出各种折磨人的手段。

比如:熏、燎、烫、炙、……

悬发熏目(博物馆蜡像演示非真人)

《后汉书·列传·独行列传》里就记载了一次令人惊惧的「火烧式」综合拷讯。

扬州刺史欧阳参,弹劾会稽郡太守有贪污罪,派一个叫薛安的部员去当地仓库检查账簿,以便寻找罪证。

但是呢,薛安什么证据都没查出来。

可是扬州刺史已经向皇帝上了奏折,如果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就会落个欺君之罪,

于是薛安把管理仓库的小官给叫了出来,让他做伪证。

这个小官名叫戴就,别看级别不高,但是个宁折不弯的硬汉子,一听让自己作假、陷害太守,当即就不干了,怒骂薛安心黑至极。

薛安恼羞成怒,把戴就抓进了牢狱里,想看看戴就能不能屈服。

但戴就慷慨陈词,一直申辩,就是不肯做假。

行,不编瞎话是吧?

薛安开始大刑伺候,各种手段轮番上阵。

刚开始是用板子打、用皮鞭抽,没用。竹板子、皮鞭子打断了许多根,只要没昏死过去,戴就继续怒斥薛安之流的卑劣行径。

见这些招数不狠,薛安动了极刑:把斧头和犁铧放在炉子里烧到通红,再放到戴就的腋窝下边,使劲夹紧!

刺啦一声,皮肉被烫得滋滋作响。

没想到戴就神色不变,并对狱卒喊道:「为什么不把这铁东西烧得再烫一些?别让它凉了!」

薛安没想到这人骨头如此之硬,便反复使用这招,到要看看戴就能挺到什么时候。

不成想,戴就竟然不吃东西了,每次用刑时,竟把自己被灼烧焦烂掉在地上的碎肉,捡起来吃掉!

烧红的铁器

薛安震惊了,一招不成,又施一招。

命狱卒将一艘破船扣在戴就身上,然后点火烧马粪烟熏他。这招叫「熏刑」,还有其他花样,我们稍后再说。

戴就被熏了整整两天一夜,就当行刑的人以为他活不成时,掀开船却发现戴就竟然瞪着两个大眼珠子,张口大骂:「为什么不多加把火,为什么让这烟熄灭了?」

薛安大怒,他不信戴就不改口,随即命人点火,把一块地烧一遍,土地被烧后,会变得十分坚硬。

然后把针刺进戴就的十个指甲缝里,强迫他用插着针的手去扒土。

戴就疼得浑身发抖,指甲全被扒掉了,血肉模糊,但还是不作一句假证。

薛安问他:「你们的太守罪恶昭著,已经声名狼藉了。你一个小小的管仓库的官儿,何苦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硬要包庇他?」

戴就大义凛然,为太守和自己辩护,怒斥薛安诬枉忠良、强相掠理、不仁不义!

最终,薛安面对戴就的不屈已无计可施,反过来对刺史劝说,最后放了戴就。

戴就没死成,后来还做了光禄主事(汉代负责宫廷侍卫及侍从的官员)。

史书对戴就受拷讯的记载

戴就不过是一个取证的对象,就会遇到如此的极刑,可见在封建社会里,真正的罪犯不肯招供的时候,会受到荼毒是很常见的事情了。

虽然打秦朝起,各朝代都对拷讯有明文规定、不得乱用,但在一个个没有监管的时代里,拷讯手段逐渐递增,无法遏制,史书里的记载比比皆是。

单是清朝道光五年至六年的这一年间,通报到朝廷的两百多件大案要案里,有七八成都涉及「刑逼勒供」情节,连皇帝都惊呼:朕实在难以置信!

但对外省官官相护、欺上瞒下的行为,皇帝也无可奈何。

受刑者在拷讯下,如果侥幸挺了过来没死成,也多半会落下残疾,或离死不远。

就像前面提到的「红绣鞋」,明朝思想家王守仁的学生翼元亨,就曾经被逼穿上过,虽然后来出狱了,但是仅仅过了五天便不治身亡。

刚才说到的「熏刑」,发展到了唐代后,迭代升级了,被改作了熏眼睛;

到了清代,更加残忍,拷讯者会将犯人头朝下捆在板凳上,点燃物品,熏犯人的鼻子。

还有「悬发熏目」,将人倒吊,头发上绑上石块,用炭火熏。

不到一刻,受刑者就受不住了,先是哀求,到最后能把爹娘祖宗都喊出来,不得不招供!

因为这种方式不但使双眼刺痛,还能让烟直钻入呼吸道,让人发出从里到外的痛苦,是真正的「撕心裂肺」之痛。

《西游记》里的孙悟空,就是被关在八卦炉里受刑把眼睛给熏成了「火眼金睛」的。只可惜,肉眼凡胎的人没有那种造化。

不过孙悟空还遭到了一种源自于现实里的酷刑,「箍刑」,从此金箍上头,自由全无;紧箍咒一起,生不如死。

第 2 类:箍与夹

「箍」,是指用竹篾或金属条等物品,围束器物。但是当它变成一种拷讯手段,用在人体上时,就变成了令人发指的酷刑。

箍与夹的方式同理,都是利用刑具的压迫,使人产生疼痛。

箍头、箍四肢、夹手指,甚至夹胸部。

武则天时,就有了「箍头」的记载,酷吏来俊臣、索元礼便善用此刑。

把一根粗铁围成圈,套在犯人的脑袋上,在铁圈和脑袋的缝隙之间加楔子,楔子塞得越紧,受刑之人的痛苦越大。如果控制不好力道,还会「脑髓崩裂」。

传到宋明两代,铁圈换成了绳索,但道理一样,上箍后,能使人「眼睛内乌珠涨出寸许」,成为拷贼的极刑。

清代时,不用楔子了,改成两人施刑。

一人各持一根皮条套在犯人头上,两人同时向反方向用力抽,犯人会立即头疼脑涨,凄惨嚎叫。再一抽,像孙悟空般被箍得满脸通红,浑身大汗;抽不上三四下,犯人就会扛不住甚至昏死过去。

凡是被箍过头的人,没有眼珠不暴凸的,因此还有人给这一酷刑起了个名字,叫「盼佳期」,既形象又残忍。

不但中国人会用箍头术,欧洲人也会,甚至用版画的方式描绘了下来。

箍头

除了箍头,还有箍四肢关节的。

竹手铐

这是竹子做的手铐,但其真正的目的并不是禁锢犯人的自由,而是施加虐待。

先将两段竹筒合并,再用铁条贯穿,没入水中。竹筒遇水会越收越紧,犯人的痛苦就会愈加强烈。这种方式多见于川湘阴湿之地。

乳枷

这是一种针对女囚的刑具,乳枷由两块木板或木棍贯穿而成。由于行刑过程过于残忍,就不描述了,可自行脑补。

拶子

这个刑具很多人不陌生,古装电视剧里经常出现的逼供道具,唐宋明清时多用于女犯的纤纤玉指,电视剧《还珠格格》里就有紫薇受刑的残忍画面,很多人以为这叫「夹棍」,是专门针对女犯用的,其实并不是。

这个刑具名叫拶子,是针对十指连心的弱点设计的「拶刑」所用工具,从汉魏六朝时就有了,一直传到封建王朝灭亡。是三块板子组成的、夹脚刑具「夹棍」的衍生品。

拶刑

拶刑不仅使用拉扯的手法,还有一种叫「敲拶」的方式更加邪恶。

拶是用杨木制成的,长一尺左右,直径四五公分,用刑时,一或两人拉扯两端的绳索,再用棍棒敲击拶,受刑者的手指就会上下左右全方位的疼,如同炸裂般,恨不得把手割掉算了。

比用拶子夹手指更为恶毒的是「鼠弹筝」,是打五代十国时就流传下来的一种酷刑。

先是将受刑之人的手指、脚趾,用细绳反绑,然后再用木棍敲击绷得很紧的细绳,使其发出「嘣嘣」的声音。

这种方式真是杀人不见血,因为绳子在敲打的时候会对手指脚趾产生拉扯,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宛转嚎叫,唯求速死。等解开绳子,指头都不能恢复原位了。

弹绳子就像弹筝似的,所以取了这么个名字。

三根夹棍夹脚踝

因为「夹」的刑法太过残忍,清代曾加以限制。

顺治十七年,朝廷下诏:凡问刑衙门没有真赃确据的,或者是户婚田土的小事儿,不得滥用。

康熙四年,又出了个诏令:凡审理强盗、盗窃以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经在别的衙门招认了,但后来又改了口供或已有确凿证据而犯人不吐露真情的,这种情况下,才能用刑。

五年后,又增加了几条:官员审犯人时,用了这两种刑后 ,就不能再用别的方式拷讯了。对妇女不准用夹棍,对孕妇不能用拶子。违反者,降级或罚俸禄。

但这抵挡不住民间滥用私刑,邪恶的酷吏们,还研发出了更加残暴的邪法。

有多邪恶呢?就是把犯人当玩物般戏耍。

第 3 类:灌

清代人李伯元写了本谴责小说,叫《活地狱》,描写了当时官僚的贪婪无耻,衙役的横行无忌,刑罚的残酷恶毒。

里面对一个名叫「二龙吐须」的拷讯手段,描写得十分详细。令人触目惊心、叹为观止。

安徽天长县有个叫褚忠的平民,被捕头吴良抓住了把柄。吴良不安好心,逼褚忠去做贼,还教给他偷盗的诀窍,事后两人分赃。

又当着褚忠的面,对无辜者施用「二龙吐须」、上老虎凳等酷刑,威逼褚忠诬陷别人。

所谓的「二龙吐须」,是律法规定之外的「非刑」之一,残忍至极。

二龙吐须(博物馆蜡像演示非真人)

先把犯人饿极了,再把小拇指粗细、半生不熟的面条灌到犯人肚子里。

然后开始逼供,倘若犯人还不招怎么办?

书里描绘道,「把犯人揪翻了,平放在席上,把席子卷起来,捆上绳子,捆了个笔直,然后扛着他,把他颠倒竖在门后边。」

「不到一会儿工夫,那人被控得眼睛发直,百脉颠倒,一齐侧重到脑门子上来。刚才吃的那两碗粗面,早一根一根从眼耳鼻口淌出来。那人弄得天旋地转,那一阵难受,真是比凌迟碎剐还要加几倍呢。」

「两个鼻孔算是二龙,淌出来的面算是吐须。那人被倒控时真是求死不得,什么都喊了出来。后来听他声音也微微的细了,话也有点含糊了,才把他放下来。」「等他平复了一会,方才问他怎样?」

「那人道:我的天!罢了!罢了!我就认罢!施刑的两个人听了欢喜道:你这不是多事吗?早要答应了,何至要受这回苦呢?」

这种虐人之法可谓歹毒至极,不止是残忍,更是把人性中的极恶与恶趣通通用了出来。

利用灌面条折磨人,是什么原理呢?

首先,夹生又没被嚼烂的面条会在犯人的肚子里发酵、膨胀,再把犯人头朝下脚朝上的控着,由于血液聚流于头部,犯人就会眼胀气促,紧接着倒胃,滞留在食道中大量发胀的面条,就会从口、鼻中钻出,堵塞呼吸通道,让犯人遭受「比凌迟碎剐还要加几倍」的痛苦。

犯人不但要受肉体上的痛苦,还会被当作玩物般被戏耍,遭受耻笑与谩骂。

这种「灌」的招数,还有灌辣椒水、灌醋、灌烧酒、灌粪水等刺激性液体。

但不是从嘴里灌,而是从鼻子里灌!又被称为「灌鼻」之刑。

邪恶吗?邪恶!但是比起明面上的残暴,有些人会把智慧凝聚在偷摸「作恶害人」上,把人性中的极恶都展现了出来。

现代人了解的最多的古代拷讯之刑,莫过于打板子了,电视剧里常有这种画面,官老爷大喝一声:给我打,打到他说为止!

别以为打板子是什么简单地刑罚,有人研究了一种方法,狠起来能把人打死,还看不出伤口。

第 4 类:打

公元前 210 年,秦始皇死后,宰相李斯在与权臣赵高的政治斗争中失利,被赵高施展奸计,诬陷「谋反」,秦二世胡亥下令将李斯关押。

李斯被捕入狱后,赵高作为主审官,利用这次机会对李斯进行了重重刑罚,为的是让李斯屈打成招,承认被诬蔑的罪名。

赵高早年便是狱吏,在屈打成招方面自然驾轻就熟,这下可得了机会,让李斯受了棍棒之刑,打了多少下?一千多下!

果然,李斯不堪忍受,承认了谋反。

这还没完。

李斯联络各方势力,企图翻身。谁知,赵高魔高一丈,让自己的门客假扮御史、侍中,以「复查」为名到狱中提审李斯。

只要李斯为自己申冤,便会立即遭到更残酷的毒打。

反复多次以后,李斯彻底被打怕了。

当秦二世胡亥真的派人到狱中向李斯求证供词真伪时,李斯早已不敢为自己做任何辩护了,于是就此被定为死罪。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李斯受到五种酷刑:黥刑(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断舌、砍趾后,被腰斩于市,诛三族。

这一经过,全被记载到了《史记》中。

李斯被敲打了一千多下的刑罚,名叫杖刑。是最原始最常见的一种拷讯方式了,刑具是荆条或大竹板、木板。

到了东汉年间,皇帝责罚大臣也用这招了,名曰「御杖」。从此后,还定了很多规则。

明朝正德时期之前,被棍杖敲打的人是不需要脱衣服的,直到大太监刘瑾的出现。

刘瑾是宦官,专权跋扈,谁和他作对就会被整,被打得死去活来。

不仅如此,刘瑾还命人剥去受刑者的衣裤,一是为了增加痛苦,二是为了增加侮辱。

受刑者哪个不是位高权重的大官?受此奇耻大辱后苦不堪言。

为了能更加狠毒的排除异己,又不做得太明显,刘瑾还专门培训行刑的人,发明了一套极其阴毒的敲打方法,能瞒天过海。

训练方式是:用皮革做两个假人,一个里面装上砖块,另一个外面裹一层纸。

行刑者对着这俩假人施展不同的练习,打装了砖块的假人时,看上去下手很轻,实际上打开皮革一看,里面的砖块已全部破碎。

打包纸的假人时,要做到看上去下手很重,实际上连纸也打不破。

练到这种程度,他才能被选用为执行御杖的打手。这样,在行刑时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控制好力道,又能做得天衣无缝。

如果想把人打死,就用打包砖块人的方法;如果想照顾谁,就用打包纸人的方法。

不知底细的旁观者,根本看不出一点儿破绽。

刘瑾挖空心思的陷害忠良,也把自己逼向了绝路,最终自作孽不可活,不但也遭受到了御杖的惩罚,还被抄家后凌迟处死。在三天内被剐了 3357 刀,期间还喝了两大碗粥续命。

杖刑延伸直至宋明清三代,又出了新花样,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在封建社会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里,这无疑是极度凌辱的做法了。

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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