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绿灯直行被闯黄灯尾的电动车撞击主驾侧门,对方轻微腰椎骨裂,责任怎么划分?

时间:2024-04-11 12:06:15 编辑:环宇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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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绿灯亮起三秒后驶出的停止线,速度35左右,道路限速60;调监控显示对方电动车最后一秒黄灯出的停止线,我是由北向南行驶,对方是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也拨打120了,保险公司也第一时间通知了,我驾驶侧门板变形,电动后视镜损坏,左前轮漏气,对方老太太2处轻微骨折,其中一处是腰椎骨裂,小孩没啥事,擦破了点皮

补充:对方是在黄灯最后一秒驶出停止线,并没有在绿灯时压到停止线

2023.8.23:处理结果出来了,我次对方主

灯头让灯尾,主责及以上。

交法:黄灯亮了不能行但是黄灯闪烁可以行!

皮皮虾,专注交管领域,答疑解惑,不留名。

第一,电动车方的过错

一是:也就是题主所说的“闯黄灯”,闯黄灯是指在黄灯亮时,车辆在停止线以外,仍然驾驶车辆继续通过路口的行为。这起事故中,电动车在黄灯最后一秒驶出停止线,也就是说此期间是属于黄灯变红灯的阶段,而不是从绿灯变黄灯的阶段,所以可以认定电动车为闯黄灯,按照交通法来讲,是归类于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交法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相关理解:有些观点为黄灯闪烁表示警示,是可以继续通行的,并不能认定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对此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如果从交通违法处罚角度出发,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此项条款中并未写明黄灯亮时不准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如果对此行为进行处罚是不合适的。但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的是一个通行规则,闯黄灯就是一个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为,所以应当按照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来认定。

二是:对方是由东向西行驶,是否存在行驶线路问题,如果是直行,从图片中感觉电动车已经行驶到路口中心位置,一般情况下,直行电动车在路口内的行驶路线为挨着人行横道线路口内侧一段距离,大概是与驶入路口时的非机动车道延长线为标准。

三是:电动车违规载人,各省的交通法实施办法一般规定为电动车不准载人。

法律依据:《北京交法实施办法》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第二、机动车方的过错

一是:该路段限速为60,发生交通事故时为绿灯通行,车速为35,机动车方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交法条例》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三、事故责任

如果电动车出现的较为突然,且行驶的路线无法被机动车驾驶人明显的看到,应当为电动车全责,机动车无责。

如果电动车的出现和行驶线路能够被机动车驾驶人明显的看到,反而因为驾驶人的疏忽未能发现电动车,应当为电动车主责,机动车次责。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个人感觉机动车的次责应该是一个比较大概率的结果。

闯黄灯不处罚,但是出了事故主责以上。

你至少主责,但交警大概率判你全责

闯黄灯不算闯灯(开车司机更明白→_→)

灯头让灯尾

通过红绿灯或路口或斑马线留意路口路况

这种红绿灯事故没让右可言

以上足够让你主责

其次你是机动车

再次你有保险

这点考量进去你全责是有利于双方的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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