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伦敦议会广场展示的英联邦成员国的国旗
1931年,英国议会制定了《威斯敏斯特法令》,从法律上对《贝尔福宣言》的精神进行确认。《法令》规范了英国议会和各自治领议会的关系,规定英国议会和政府不再干涉自治领事务,各自治领议会与英国议会地位平等,自治领议会可自行修改过去的法案,颁布法律不再需要英国议会的批准。
不过《法令》同时也规定英国国王是各自治领的国家元首,但英王在自治领必须称为各自治领的国王,而不是英国国王,这也导致英王至今仍然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国家元首。尽管英王目前还在加拿大派驻了总督,但总督没任何实际权利,仅代表的是英国国王。
▲英国女王与加拿大总督,目前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总督是女王的代表
通过《威斯敏斯特法令》的确认,使加拿大获得了一个国家应该有的所有权力。但在加拿大国内,联邦政府和各省的修宪会议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因此加拿大请求英国议会形式上暂时保留加拿大的修宪权力,待到时机成熟再收回。
直到1982年,英国议会通过《加拿大法案》,把修宪权移交给了加拿大议会。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决定一个国家的政体、国家机构、政治制度等最重要的问题。加拿大议会拥有修宪权后,加拿大与英国在形式上也不再有任何隶属关系。
加拿大就这样不流血从英国独立了,期间没有像美国一样发生独立战争,而是通过和平手段一步步独立。当然,现在加拿大依然是英联邦国家,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但在加拿大没有任何实权)。加拿大作为拥有完全主权的国家,也可自由决定是否退出英联邦。